2005年5月2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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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会计伏在破产企业身上吸血

  这是一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引起轰动的案子,也是农十师至今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在农十师公安处看守所里,看守人员说,林玲(化名)自从被判刑以后,就很平静,她对判决很满意。林玲是农十师181团一建筑公司的会计,她这样一个小人物,却贪污和挪用了104万元国有财产,其犯罪行为持续达5年。
  1999年,林玲担任会计的建筑公司处于破产重组阶段,身为会计,她利用公司疏于管理、局面混乱的特殊时期,游离于团场、建设单位及公司的空档之中,利用职务之便,迈出了罪恶道路上的步伐。
  一个人的堕落总是有个渐变的过程,她的胆大妄为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如果有人及时提醒的话,也许能避免她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远。制度的不健全,加上缺乏监督,为她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曾经的上进青年
  兵团农十师属边远师局,尽管这里环境恶劣,生活相对艰苦,但是,朴实的兵团人信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古训,在黄土地上勤劳地生活着。然而,林玲贪污一案却打破了这里长期的宁静,在农十师掀起轩然大波。
  2005年4月6日,巴里巴盖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林玲贪污一案,人们从四面八方赶来,争相目睹这个昔日八面威风的“财神”,然而她已经没有往日的风采,站在被告席上的她一次次低下头,她无法承受人们愤怒而鄙视的目光。
  一个小会计是如何贪污近百万元的公款的呢?
  如果她不是站在被告席上,谁也不会将眼前这个年轻女子与贪污犯联系在一起。然而,正是她掀起了农十师的惊天大案,炮制了建师以来贪污数额之最。这个平时看起来温文尔雅,只有36岁的女会计,在捞取公款的手段上一点也不含糊。
  林玲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从小争强好胜。高中毕业后,她参加了工作。由于当时团场工作难以解决,她只是一个名义职工,这使她备受挫伤。那时,林玲想到了求学,她认为只有拥有知识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1988年,她自费在乌鲁木齐一所大学学习会计专业。1990年,学成归来,但当时的财会专业已经处于饱和状态,求职非常困难,她在煎熬中又度过了2年。1992年,机会终于来了,她被团里派到建筑公司三分公司任会计。工作伊始,她很敬业,从没有在钱上动过心思,在许多人印象中,她勤奋好学,性格刚毅,工作作风雷厉风行;做事果敢,而且善于与人交往,在收取工程款上有一套独特的办法。

  初次伸手尝甜头
  身为会计的她整天和巨额资金打交道,日子久了,林玲的心里开始不平衡起来,尤其是接触的人多了,来公司办事的人为了办事顺利,都把她当财神一样供着,尤其是那种大笔一挥,潇洒签批的感觉实在好极了。渐渐地,她对自己经手的那些公款产生了依恋情结。如果此前,对于自己掌管的钱财只是存有非分之想的话,那么1999年12月她的一次试探,则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
  1999年,林玲看到许多人都建起了新房,自己也想要和他们一样。恰好这时,一个叫伏春林的人找到她,请她帮忙联系处理水泥,并给了林玲阿勒泰市水泥厂的100余吨水泥票据。林玲就从这些水泥中,提出了41吨,价值15580元,用于自家建新房。这一年,她又买下了伏春林位于阿勒泰市某小区的门面房,欠伏52820元的购房款。
  为了偿还这些债务,林玲想出了一条“妙计”。她先后多次以公司名义出具收到和建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鑫达公司工程款的收据,交给伏春林,由他持收据到鑫达公司提款。然后,她又通过做假账,分别向伏春林的妻子支付了欠伏的水泥钱和门面房钱。第一次伸手,林玲就侵吞了公款68400元。她后来说:“我做假账是把我给伏春林开的建筑公司收到鑫达公司工程款的收据汇总后,开了总票,然后立账,这些钱我自己拿了,顶了我买伏春林的门面房。开始我很害怕,可是过了很久也没人发现,我就不怕了。”

  “业务精纯”贪上瘾
  第一次利用手中的权力,68400元轻而易举地到了她的腰包,原本欠下的巨债也轻松地偿还了,这使林玲产生了错觉:只要“业务做到位”,单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
  还了债的她一身轻松,但是,看到许多从前在一起工作的同事都先后买车买房,她的心态极度失衡,她又对自己的生活状况感到了不满。攀比的思想驱使着她再去占有公款。
  2001年12月,林玲再次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假作账的手段,从应付给鑫达公司的账上,冲减自己从一八一团粮油综合加工厂开出的面粉60吨,计人民币112080元,冲减自己的应收账款18901.2元,冲减自己开出的油料6506.41元。这三项下来,她又将137487.61元公款变成了自己的钱。
  私欲一旦放任就会肆虐无度。
  对林玲来说,她手中掌管的公款仿佛是她自己家的存款,想拿多少就拿多少。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林玲说出了她当时的心态:“别人贪污或许还要顾虑上面领导来查账,提防着审计部门的突然袭击。但是,我却从来没有担心过这个问题,因为我的业务纯熟精湛,可以把账目做得天衣无缝,几经审查都没有人发现问题,单位年终查账,也只是听我汇报而已。”
  领导的过分信任和财务大权集中的便利,大大降低了林玲犯罪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林玲的作案经验日渐丰富,同时她的胃口也越来越大,疯狂敛财的程度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一笔钱,她可以开动脑筋运用多人多次调账而不厌其烦。
  2002年和2003年,是她贪污公款的高峰期。假冒他人名义虚假做账,调账、冲减应付款、购买物品、套取现金是林玲常用的手段。仅2003年9月到10月,她就以他人名义,从181团工贸公司开出了266吨面粉、102吨水泥、13吨油料和5400块红砖。
  其中,红砖和水泥全部被她用在自己承揽的工程上,油料则被她用于冲抵自己承包工程应付的运费。年底结账时,由于数额太大无法结算,林玲就虚假做账,冲减虚设阿勒泰市开发楼账款11万余元,冲减虚设鑫达公司账款40万元。短短的时间里,她就侵吞骗取了国家财物51万余元。

  “大蛀虫”现形天下
  当一个人肆无忌惮地放纵自己的时候,他离毁灭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有钱后的林玲,开始有了“雅致”的爱好。她开始讲究穿着,对衣饰,只要看上的就会毫不犹豫地购买;本来不会打牌的她也学会了“应酬”,而且出手阔绰,输个千儿八百的,对于她来说只能算“毛毛雨”。她还在多处购买了房产,仅阿勒泰市就有房产三处,北屯一处,一八一团团部还有一处。她身边的人还发现,她和她的家人外出都不坐车了,全部乘飞机。
  她的变化引起了有心人的注意,但是,没有证据,谁也不能乱说话。“多行不义必自毙”,当利欲熏心的林玲把贪婪的手伸向本单位职工时,这只大蛀虫终于被揪了出来。
  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林玲将本单位3名职工交给计财科的“三金”据为己有,并将这61500元用于自己承建工程项目。贪污了5年都没有出事的她全然没有想到,正是这笔账让她栽了跟头。因为关系到养老统筹问题,被林玲收取了“三金”的3名职工找到计财科,计财科一调查,发现了林玲的问题,于是就向检察院举报,从而她的贪污行为大白于天下。
  人们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会计,能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贪污巨额的款项,而且生活奢侈,其单位竟然没有一点察觉。

  雪上加霜的企业
  司法机关在侦查林玲贪污一案时发现,她所在的建筑公司属于亏损企业。
  当时她所在的建筑公司资不抵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申请破产。公司欠发工人工资长达数年之久,外债近千万元,破产重组后,仍有近百万元的职工工资无法兑现。当年的建筑公司经理回忆说,他上任后最繁重的任务就是出庭应诉。
  为了工程如期开工,公司只好在外赊欠材料,因为没有及时结款,公司动不动就被人告上法庭,甚至动辄被法院查封账户和设备。
  单位里贫困职工的欠发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职工生活十分困难。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困难企业,竟然藏着如此胆大妄为,利欲熏心的大蛀虫。几年时间里,林玲贪污98万余元,挪用6万多元。

  悔恨代替不了惩罚
  被拘留后的林玲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她的认罪态度非常好,她说,希望尽快给她量刑,好让她的心灵得到安宁。
  “林玲,你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性质吗?”
  “知道,我犯了贪污和挪用公款罪。”
  “你明知犯法,为什么要去做呢?”
  “我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见到钱就想占为己有!”
  “你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吗?”
  “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痛悔。我对不起领导的信任,对不起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对不起自己年幼的孩子,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我因贪财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我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将所贪污的公款如数退赔,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她嚎啕大哭。
  经过审理,法院查清了贪污的犯罪事实,她退赔了68万元贪污款。巴里巴盖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玲因犯贪污罪,且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15年。
  判决以后,林玲在看守所里很平静,4月21日是她上诉的最后期限,她没有上诉,并且表示服从判决,希望尽快执行,以救赎她的罪恶。